9月18日起,食(shi)品药品(pin)监管总局组织的15个检查组,将分别对(dui)全31个省(区、市)的医疗器(qi)械流(liu)通领域违法经营行(xing)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(he)医(yi)疗器械经营企业开展交叉检查。检查组成员来自全31个省(区(qu)、市(shi))食品药(yao)品监管系统,本次(ci)交叉检查截至9月23日。这是总局组织的次全性(xing)医(yi)疗器械(xie)流通领域交叉检查工作。
根据总(zong)局医疗器械监管司印发的《医疗(liao)器械流(liu)通领域(yu)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作(zuo)交叉(cha)检(jian)查(cha)方案》,此(ci)次(ci)全性交叉检查(cha)主要检查各省医疗器(qi)械流通(tong)领域违法经营(ying)行为整(zheng)治工作的(de)开展情况,重点抽查从事(shi)二类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(ying)企业是否存在总觉《关于整治医疗(liao)器械流通领域违法(fa)经营行为的(de)公告》中(zhong)提出的八项违法行为。检(jian)查(cha)组将(jiang)在每个省现场检查7家经营企业,涉及医疗器械批发企业、医疗器械零(ling)售企业、医疗器械代理商(shang)、从事需低温冷藏医疗(liao)器械企业、未开展自(zi)查或未提自查整改报告(gao)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。
《方案》要求,以问题为(wei)导向,严格按《方案》要求开展检查,着(zhe)力发现问题。对要求限(xian)期整改的,企业所在(zai)地食(shi)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进行跟踪复查(cha);对(dui)存(cun)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(guan)部门要按照《医疗器械监管管理条例》、《医疗器械经营(ying)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规规章(zhang)的(de)要(yao)求严肃(su)查处,涉嫌犯罪(zui)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。
今年5月(yue)30日,总(zong)局(ju)印发《公告》,要求重点检查(cha)从事(shi)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(ye)销(xiao)售产品(pin)给不具有资质(zhi)的经营企业或使用单(dan)位,以(yi)及经营条(tiao)件发生变化、不再符合医疗(liao)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(yao)求等八项违法(fa)行为。要求所有从事第二类、第三(san)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对本(ben)企业自2014年6月1日以来的医疗器械经营行为,对照《公告》中的相关问题逐(zhu)自查,于7月(yue)15日前报告所在地设区(qu)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。目(mu)前(qian),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自查整改已经结束,现在进入监督检查(cha)阶段。
8月19日,总局办公厅印发的《关于进(jin)步(bu)加(jia)强医(yi)疗器械流通领域(yu)违法经营行为整治工(gong)作的(de)通(tong)知(zhi)》指出(chu):截止(zhi)目前,仍然存在部分省经营企业未报(bao)送(song)自查整改报告,部分省、设区的(de)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未履行好《公告》要求的检查、监查职(zhi)责,整治工(gong)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。通知强调全面落实《公告》要求(qiu),进步加强(qiang)对医疗器械流(liu)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,加强组织领导,加强监督(du)检(jian)查。
按照部署,总局继(ji)9月份组织开展各省之间的交叉检查后(hou),将于10月组(zu)织开展医疗器(qi)械(xie)经营企业飞行检查,进步加强(qiang)医疗器械经营环(huan)节(jie)的监管。